市高法发布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网络商标侵权等新类型案件呈现高发

发布时间:2016-04-20 10:44:27    点击:1811

天津广播网4月20日消息:记者4月19日从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市涉及互联网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

  本市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在使用百度推广其网站时,将“华夏未来”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及相关搜索条目,被商标权利人天津市华夏未来文化艺术基金会告上法庭。案件中,如何界定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成为焦点。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屹松介绍说:“在这个案件当中,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一个主动审查的义务,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得到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通知的情况下,及时屏蔽删除侵权的内容,也就完成了他的法定义务。对于推广用户,他的侵权行为跟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之间应该做一个严格的区分。”

  据此,法院终审判决,该文化传播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华夏未来基金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百度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2015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87件,其中商标案件新收270件,同比上升112.6%。这类案件中,侵权企业和个人多存在主观故意,他们利用网络空间不易取证的特点,模糊概念,误导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企业信誉。王屹松介绍说:“在商业宣传当中使用了别人的商标或者跟别人商标近似的标志;也有涉及到使用别人的字号,在宣传当中攀附知名企业,把知名企业的内容放到自己的网站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他这个企业跟知名企业有什么关联,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针对近年来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上升,案件复杂,认定侵权有难度等情况,天津高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确保司法保护协调统一,提高审判质量和效果。此外,市高级人民法院也提醒市民,一旦企业或个人发现自身商标权受到侵害和冒用,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手段固定证据,以确保在将来诉讼过程中取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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