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

发布时间:2020-07-23 09:06:44    点击:982

胡崇亮与佛山市南海迪利装饰材料厂、董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广东高院同时发布)

意义:本案涉及网络证据的认定问题,对于QQ空间上的图片是否具备公开性,法院针对具体情况展开论述,并根据使用用途等不同情况对网络证据进行了准确认定。

针对本案,法院认为:如果QQ空间系个人空间,由于个人隐私性,在未有证据足以反驳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推定该QQ空间上的图片为非公开状态;如果QQ空间系企业推广产品等对外宣传交流平台的,由于”公开”是实现该功能的惯常手段,在未有证据足以反驳的情况下,一般可以推定该QQ空间上的图片为公开状态。

被诉侵权产品图片在QQ空间上对所有QQ用户”公开”,是否就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状态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为公众所知”是指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本案QQ空间网页搜索方式及途径的难易,并不是判断”为公众所知”的条件。虽然QQ用户获知该图片,需要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当中输入本案QQ空间地址等方式,但是,该方式属于使用网页的惯用手段,不特定QQ用户通过该方式能够获知该被诉侵权图片。

综上被诉侵权设计在本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在QQ空间向国内外公众公开,能为国内外公众所获知,属于现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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