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杞县某连锁店等4名被告仿冒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4:54    点击:1010

案情摘要 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开发的双汇品牌系列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被告山东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被告杞县某连锁店销售的“江泉”牌玉米热狗肠,包装上使用的名称、装潢与原告“双汇”牌玉米热狗肠包装上使用的名称、装潢极其近似。原告以仿冒侵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被告山东临沂某肉制品有限公司自愿对涉案商品的包装装潢进行改版,新版商品包装装潢不得与原告商品包装装潢近似,并向原告支付包括本案涉案商品(玉米热狗肠)在内的9款“江泉”牌商品的赔偿款共计230万元。

典型意义 “双汇”品牌系河南本土知名商标品牌,其系列产品在广大消费者中享有很高的知名度。该系列案件为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企业品牌的外在延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系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4个系列案件达成共计赔偿230万元的调解协议,引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较好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有效制止了攀附他人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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