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与马某某等5名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03 09:46:40    点击:1550

案情摘要 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步公司)是一家集综合开发及生产和销售运动鞋、服、包、帽、球、袜为主业的大型体育用品企业。被告马某某等5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店铺,所销售的鞋子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近似且未经原告许可授权。2019年8月,特步公司以马某某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等在其经营的网店上销售的运动鞋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第1497296号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与原告的第27434344号注册商标完全相同,该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当事人销售数量较少的具体情况,判令被告马某某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特步(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7000元不等。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飞速普及,各大电商平台蓬勃发展,个人网店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但在缺乏严格监管制度的情况下,“山寨”品牌在互联网上像细菌般滋生和蔓延,特别是在品牌认知尚不明晰的一线城市之外,凭借以假乱真的高仿名称和外貌、低劣材质掩盖下更诱人的价格,“山寨”产品在终端市场不断盈利。本案中的涉案商品质量低劣,经营者在“搭便车、傍名牌”迷惑网络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给原告耗费巨资树立的优质品牌及企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此类案件的依法处理,不仅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教育网店经营者依法用心经营,也有利于提醒电商平台加强管理,对入驻商家进行资质审核,规范网络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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